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意蕴
党的十九大不仅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且根据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新的概括,提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深刻理解并阐释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意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前提。
“美好生活”从抽象意义来讲,是人的感性与理性、物质与精神、肉体与灵魂协调发展的一种不断进步的生活态势,包括丰裕的物质生活、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心安生活、人格得到尊重的平等生活、美德受到敬重的道德生活、个性得到完善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生活。简而言之,物质、权利、人格、道德、发展是其核心要素。
物质丰裕是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人类所进行的生产劳动、发明创造、提高生产效率、增长社会财富等,无不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以便使人们渐进地从“物”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成为不为单纯果腹而“活着”的生命有机体。事实上,只有人们从“物”的羁绊中解放出来,衣食住行无忧,才能过上“美好生活”。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基于民生的保障与改善,既开展“精准扶贫”的脱贫攻坚战、实施各种惠民举措以提高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又在把脉我国经济发展滞碍因素基础上,清除体制机制阻碍,解决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增长动力以及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共享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权利”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实现其正当利益的一种力量。只有人们的权利在法律保护下实现了“应得”之利,真正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精神,社会成员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才能减少社会转型期因利益矛盾叠加而引发的各种负面情绪。为此,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着力点,不单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优化经济结构,协调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解决稳定经济秩序与提高经济增长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更是如何更好地使人民享有的宪法及法律保护的“权利”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
人格得到尊重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交往中,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人人都有做人的尊严,不容他人、社会组织的轻视,尤其是在权利义务、机会、法律、教育、劳动等方面,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禁止权力、资本、财富等对人格尊严的裹挟,以维护人格的独立性与不可侵犯性。所以,新时代我国建设“美好生活”,要着力阻隔市场经济社会权力与资本对人格平等的干扰。我国推行“依法治国”,实施“良法善治”,不仅要对公权力进行规制与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公权力对公民权的侵害,也要对资本进行必要的规制与约束,把资本置于法治框架中,避免资本霸权与资本泛化。唯有遏制“权力”与“资本”的扩张,人民的“人格平等”的实现才能有所保障。
美德受到敬重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特征。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是一个多层次的发展性需要,它不仅包括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与舒适、精神生活的丰富与充实,而且包括人性向善的道德自律所展现的人性光辉。道德对人的感性欲望与自利倾向的内在节制与价值追求使人有别于动物。道德与人的同一性表明,道德是人性完善的需要。促发社会成员人性向善,使社会成员的品行闪耀着人性的美与善,既是社会发展的目的,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更是人们美好生活的精神需要。缺乏良善道德的社会,往往是被物质主义、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严重浸染,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等丑恶行径泛滥成灾。其结果,一方面,社会利益矛盾被激化,社会秩序被破坏与瓦解,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维序成本,导致社会存在与发展受到威胁与挑战;另一方面,扰乱人心,人们之间因缺乏信任而没有安全感,因惶惶不可终日而产生心理焦虑,因美德受到排挤而冲击人性信念。毋庸置疑,只有人们尊道守德、社会崇道敬德,仁义正行盛行,社会有序和谐,人们才能感受到道德正气的力量,从而具有更多的正义获得感和满足感。
个性得到完善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最终目标。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解放人、发展人。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人的解放史。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需要克服社会分工所产生的职业固化以及劳动目的的单纯工具化倾向。有鉴于此,新时代基于个性完善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本质上是要求社会成员的劳动,不是单纯出于生存所迫的谋生手段,而是基于个人合理个性发展的内在需要,即出于个人潜能的发挥,使劳动成为人们自由自主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在活动范围上,不受生存压迫的限制,而是能够根据自己的才智拓展到更多的社会活动领域,使个人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详解之,人的个性得到完善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在法律与道德框架下,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开发,个人的才智得到充分展现,个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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