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回应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新需要和新召唤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的第一件法治大事,既为万众瞩目,又是众望所归。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为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完善我国宪法,充分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的新需要。这次修宪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无论在精神层面还是规范层面,均适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回应了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和新召唤,具有崇高的时代价值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宪法修正案对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新召唤的积极回应,突出体现为:
以梦想为领航的思想力量得到了强有力释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力量。此次修宪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宪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并不仅仅是概念、命题写进宪法序言,而是整个思想内涵有机融入宪法之内,全部思想力量有力释放到宪法之中。宪法修正案关于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设立监察委员会等内容,都闪耀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光芒。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了充分展现。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不断解决的过程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本次修宪把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把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转化为共同遵循,合乎宪法规律,顺应党心民心,进一步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为国家昌盛、共同富裕、人民幸福的美好愿景提供了法理根据。本次修宪坚持民主立法原则,也从程序上体现了人民主体价值,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之程序内涵。
以善治为本要的政治实践获得了制度化完善。宪法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而良法善治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为善治提供根本法基础是本次修宪的重要内涵。修正案在总纲第一条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丰富了我国国体的内涵,强化了党的全面领导意识,突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夯实了善治的宪法依据。修改国家主席任期方面的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反映了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领导体制的科学性、成熟性、有效性,有力地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加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成果,为成立监察委员会和制定监察法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此外,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展现出依法治国理念和治国理政方式的新飞跃。自此,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有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以文明为指向的总体布局完成了法治化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新时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总蓝图。这次修宪将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并相应地把“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修改,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文明指向,将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融入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来,表达了新时代党和人民对法治的重托和厚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此次修宪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契合点,显示了立法与改革的携手并进、相得益彰,实现了法治与文明的有效衔接、有机统一,使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有了可靠的法治根基。
以宪法为至上的国家法理得到了现实性阐发。宪法关系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体现党和人民共同的意志。坚持宪法至上是树立法治权威的理论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此次修宪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修宪过程本身,就是宪法至上的生动表现。从修正案内容来看,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全国人大进行法律监督、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组织保障,也凸出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中的根本性地位,使宪法的至上权威在宪法实施和监督过程中更丰富地表达出来。将宪法宣誓制度确定下来,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尊重宪法、敬畏宪法的意识,彰显了宪法权威,弘扬了宪法精神,坚定了宪法自信,突出了宪法至上。
本次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贯彻新思想、开启新征程、迈向新目标的第一声法治号角,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历史性进步。修改后的宪法必将促进国家各领域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引擎。
(作者:张文显,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郭晔,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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