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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生活方式的理论构建与创新

作者:网 发布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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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呼唤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的伟大实践,需要创新理论支持。生活方式的理论构建与创新就是其重要方面。

进入新时代生活方式研究的意义更加突显

我国的生活方式研究兴起于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之后,一些学者提出了生活方式研究课题,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把中国人获得良好生活方式置于战略层面加以考量,避免西方现代化中出现的“人的困境”。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写入:“在创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适应现代生产力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这一重要表述唤起了生活方式研究的热潮。迄今为止,学界对生活方式的研究取得了不小成绩,然而尚未引起持续关注。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主要是解决物质匮乏的基本生计问题,对“怎样生活才是好的”问题的回答缺少现实的物质前提。在其后伴随市场经济出现的物质主义潮流面前,倡导生活自身价值的生活方式研究,其声音则显得微弱。从学科建设的自身原因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学科体系在我国影响增强,使具有人文价值面向的生活方式研究走向边缘。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随着人民生活从短缺到温饱再到总体上实现小康,对“怎样生活才是好的”价值追问也有了群众性基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采取实策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方面增强对人民美好生活的供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需要提出的是,“生活”的主体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人们的生活需要、价值体认和利用生活资源的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创造美好生活除了需要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全面优化人们的生活资源供给条件外,还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活方式,发挥生活方式效益,从而把美好生活的社会建构和每个人的自我建构有机结合起来。而从我国现实的社会生态来看,相对于社会供给条件,主体的生活文明素质则显得相对滞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应该说,生活方式的建构恰恰同生活主体文明素质的提升密切相关。生活方式研究也有助于实现对人们真实生活需要的精准社会供给。从新时代更宏大的视野看,在党的领导下13亿多人民建构自身美好生活的努力,必将汇聚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内生动力。所有这些都显示出生活方式研究在新时代的重大意义。

从指导理论来看,马克思主义把人类历史视为“现实的人和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把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两大基本范畴同时提出来,并赋予生活方式以更加本体论的地位。马克思创立共产主义学说时,则把“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团结一致”社会关系同“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的形成三要素一起归结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形成条件。因此,加强生活方式研究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涵。

生活方式的概念特性与理论功能

作为科学范畴的生活方式是一个复杂、多层次的概念,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定义表述。我们从中国问题意识出发,把生活方式置于新时代实现美好生活的社会发展目标下考量其理论功能,则需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它视为基本的社会范畴。具体地说,生活方式是研究在现实的社会结构关系和生活资源供给条件下,人们是如何通过价值选择建构自身的生活需要,从而获得自己想要的那种生活的。对于作为社会范畴的生活方式到目前是较少研究的领域。基于我国新时代的现实语境,尝试从以下四个方面揭示其概念特性及理论功能。

第一,生活方式是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意义系统”,在现实中以回答“怎样生活才是好的”问题为指向。把生活方式视为“意义系统”,是多学科共同的视角。人的生命的根本特征是从事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总是通过意义的建构在日常的、琐细的生活中获得某种生命依归的价值感受,不管其自觉程度如何。我们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但“需要”不同于“欲求”,属于文化形态,体现的是价值选择性。社会的基本价值是,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享的,追求自身幸福是人的本性,社会要高度尊重个体的生命价值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幸福不是靠个人可以自足的,无论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需要都是在关系中获得和他人给予的,因此生活的意义建构不能在利己行为中完成,利他、共享、奉献具有被社会肯定的价值,这也是个人幸福和尊严的来源。

生活意义的建构体现为超越性。一方面,人的生活是现世的,要“活在当下”;另一方面,人的生活又总为理想所建构,因此又要用“活在梦想”引领“活在当下”。没了理想,生活就会变得无趣。影响人生意义建构的意识是多层面的,包括理性的、情感的、个人心理等等因素,但起最高调节作用的是价值观和信仰。在新时代,生活意义建构的统领因素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生活意义的建构能提升人们的总体幸福感,提高生活满意度和抗逆力,促进精神和生理健康。生活方式研究正是要回答如何建构良好的生活意义系统问题。

第二,生活方式具有实践特性,对其考察的着重点是将其视为“行动系统”。“活动”是人的生命存在形式,也是生活方式的现实形态,因此生活方式不仅是价值范畴,也是实体性概念。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是由个体化的生活行动加以建构和体现的,生活行动也建立起主体同客体之间互动生成的生活世界。在正确价值导向下,一个人的生活空间越广阔,活动种类越丰富,越有助于提升人的生活品质和精神品位,同时在构建自己的生活世界过程中,也将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输出能量。我们特别强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还会遇到许多艰难险阻,因此我们的民族更需要培育积极进取、刚健有为的生活方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正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写照。

还需要提出一个理论问题,以往的生活方式研究只把一个个生活个体视为行动主体,而把社会因素只看成静态的制约性因素,而不是建构因素。但今天在中国大地上对美好生活的创造已体现为历史自觉,党的十九大制定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部署和行动纲领,党和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就是创造每个人美好生活的“行动系统”。因此在我国,社会的主客体同样都是“行动者”,同样具有建构性,体现为美好生活的社会建构和个人自我建构的统一,从而形成既体现个性化追求又具有时代风貌的“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

第三,从生活方式是富于主体能动性的概念出发,对其功能考察的重要指向是生活主体能力的提升。实现美好生活奋斗目标的条件,在党和政府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日益平衡和充分的生活资源供给之外,也需要每个生活主体能力的提升,能够在生活中展现生活智慧、生活艺术、生活技能,我们把这种能力称之为“美好生活能力”。这些能力包括:把个人或家庭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转化为优质生活的能力。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很大,但受人口、资源等条件约束,人均GDP不高,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培育“美好生活能力”,成为幸福的国家。美好生活能力还包括从日常普通生活中获得美的和愉悦的感受、体验的能力。生活方式的审美化可以提高个人的生活品位和民族的文化品格,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种能力的提升比对“物”的拥有更重要。除此之外还包括个人心理的自我调节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抗逆力和对不良事物的净化能力等等。还需特别强调,我们每个人都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变革中,每个人的幸福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因此处在这样一个历史时代,不能只做一个“小时代”“小确幸”的生活者,也要做一个“大时代”“大历史”中的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的生活者。

第四,生活方式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是人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关于人的生活是人的生命存在、展开、实现形式的观点,马克思多有论述。马克思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怎样”。我们研究生活方式的重要学术取向,就是具有生活文明素质的人的生成问题,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研究生活方式必须把握的核心理念。

在实现途径上要依据“需要上升规律”,逐步推进“生存、享受、发展”三个层次的需要满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继续补齐民生短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共同享有的问题,进而解决为每个人创造人生出彩机会和自我实现问题,努力培育健全的人格,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

历史总是伴随着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脚步向前发展的。但在人类文明史的很长阶段,这个过程是自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中国社会如何发展同中国人如何生活高度结合起来,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纳入了自觉的历史进程。“美好生活”不只是生活质量概念,也是具有实践能动性的,以建构更好生活为取向的生活方式范畴。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培育以真善美为精神气质的文明、健康、和谐、优雅的生活方式。

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和培育我们民族富有魅力的生活方式是一项空前复杂的大工程,需要有大智慧、大手笔。要有向世界一切先进文明学习的气魄,同时又要牢牢扎根于我们自己民族文化的根基。要确立“生活的逻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防止“资本的逻辑”和工具理性对生活的伤害。理论的发展取决于时代的需要,生活方式理论创新就是一种时代需要,理论工作者需要以高度的使命感,用自己的学术精品做出回应。

(作者:王雅林,系中国社会学会生活方式研究会名誉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工程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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