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开发性金融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是习近平同志深刻思考人类前途命运以及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为促进全球共同繁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重点是深化金融领域合作,不断健全“一带一路”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开发性金融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开发性金融的责任担当,发挥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撑作用。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探索互利共赢合作方式
当今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足、经济治理滞后、发展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强烈呼唤更加平等包容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国际合作模式。“一带一路”倡议创新了国际经济合作模式和全球治理思想,提升了经济全球化的包容性、开放性和普惠性。它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致力于同国际社会一道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新挑战,是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互利共赢合作的中国方案,体现了我国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的责任担当,增强了世界各国对经济全球化的信心。
“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中有众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一方面具有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又因资金实力和资本积累不足,无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大项目建设。这为开发性金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开发性金融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实现互利共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国家利益与支持合作国发展相结合,探索互利共赢合作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开发性金融的跨周期优势可以有效避免商业性金融的顺周期问题,带动各类资金持续投入,形成集聚效应。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努力与参与国建立政策协调对接机制,聚焦重大项目落地深化金融合作。截至2017年底,累计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项目600多个,贷款余额约1133亿美元。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加大力度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确保25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高质量落地,积极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互利共赢合作。
加强政策沟通和发展战略对接,促进协调联动发展
习近平同志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实现战略对接、优势互补”“建立政策协调对接机制,相互学习借鉴,并在这一基础上共同制定合作方案,共同采取合作行动,形成规划衔接、发展融合、利益共享局面。”政策沟通和发展战略对接是开展各方面务实合作的基础,是扩大“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利益汇合点的关键,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保障。
发展战略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引领性。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对接各国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共识、深化利益融合,从宏观上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发展规划是对发展战略的细化和量化,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促进国家之间和区域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对接,能够将发展战略确定的愿景明确为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接要落到实处,必须构建顺畅的交流磋商渠道、互相包容的规则体系和参与国政府之间的政策协调对接机制。
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推进政策沟通和发展战略对接。一是推动多双边合作机制建设。2013年以来,累计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合作方签署协议170余份,涉及融资金额1800亿美元,为增进战略互信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为规划设计提供服务。深化与合作国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照顾彼此利益关切,全程深度参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老挝、柬埔寨、科威特等8个国家的双边合作规划以及中蒙俄、中巴、孟中印缅3个经济走廊规划工作,开展相关区域、专项和国别规划对接合作,完善“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与合作国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规划成果转化为具体项目。三是致力于完善区域投融资规则体系。深入调研“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法律体系,运用开发性方法,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构建行业产品国际标准规范;以银联体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为平台,推动完善区域投融资规则体系,夯实“一带一路”建设的制度基础。
以重点项目引领发展,促进基础设施联通和实体经贸合作
习近平同志指出,“一带一路”建设要“牢牢把握重点方向,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家、重点项目,抓住发展这个最大公约数”“要切实推进关键项目落地,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经贸产业合作区为抓手,实施好一批示范性项目”。“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要聚焦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推动实施一批有需求、有共识、基础好、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重点合作项目,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将蓝图转化为现实,实现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
“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大多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起步或加速阶段,改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愿望比较强烈。构建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复合型基础设施网络,能够提高相关国家的发展潜力,激发其经济活力。“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互补性较强,将投资与贸易有机结合,推进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促进产能合作和经贸合作,可以将经济互补性有效转化为经济推动力。
适应“一带一路”建设需求,国家开发银行以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经贸产业合作区等为抓手,建立“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推动一批战略性突出、综合效应明显、融资金额大的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紧紧围绕“六廊六路多国多港”合作框架,聚焦交通、油气、电力等重点领域,支持中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工程承包、设备出口、投资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推动一大批重大项目落地。二是加大对钢铁、有色、建造等优势产能以及高铁、核电、电信等高端制造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品牌、服务走出去。三是支持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支持的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中白工业园等成为合作典范;积极推动与印尼、老挝等国的产业园区开发,设立澜沧江—湄公河国际产能合作等专项贷款;推动中哈产能合作机制下首个重大项目阿斯塔纳轻轨实现融资落地。
构建完善的金融保障体系,推进金融合作不断深入
习近平同志指出:“重视投资和融资合作,支持扩大相互金融市场开放,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构建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需要发挥开发性金融长期性、开发性、引导性优势,形成示范效应,引导各类资金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合力。
深化金融合作,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探索金融合作机制,发挥开发性金融、商业银行、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多层次支持作用,用好对外投资基金,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渠道,实现国内国际市场共用、直接间接融资并举的多样化融资机制。国家开发银行发起设立上合组织银联体、中国—东盟国家银联体、中国—中东欧银联体、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联体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引导更多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通过银团贷款、同业授信等方式,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投资和管理丝路基金、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东盟—中国系列基金等“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基金,发挥中长期权益资本支持作用;借助债券银行优势,发行多笔“一带一路”专项债,引导社会资金共建“一带一路”。
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多、领域广,项目额度大、交易结构复杂,对金融服务的个性化要求高。国家开发银行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投融资和国际业务的经验优势,抓住战略机遇,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支持能力,努力承担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任。以财务顾问、融资顾问等融智类产品推动重大项目进程,创新项目融资交易结构和风险分担机制,借助各方优势破解东道国融资瓶颈;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优势,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贷款、债券、股权等多产品、多类型金融支持;运用开发性金融方法着力解决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难题,探索形成可复制、风险可控的开发性金融境外投融资模式。
促进货币流通,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随着中国产品出口和投资规模逐渐增长,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认可度大为提升,给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难得契机。推动形成“人民币区”也有利于促进相关国家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避免汇率损失,增强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多年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等方式,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支持长期、稳定、可持续。“一带一路”相关建设项目回收期限较长,金融风险防控难度较大。国家开发银行始终把服务国家战略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相结合,遵循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兼顾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建立了与“一带一路”建设业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强调运用国际法律规则设计金融产品,通过建立机制、平台和信用结构等方式,与所在国政府、金融机构、中外方企业建立良好风险分担机制,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二是实施审慎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国际业务风险管控体系,紧抓全流程风险防控不放松。制定国别风险综合管理方案,强化项目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管理。加强国别法律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三是提高风险化解主动性。加强风险预研预判,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预案,明确实质性风险管控策略和处置预案,有效防止风险演变蔓延。
(作者为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16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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