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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提升策略

作者:网 发布日期: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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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阿根廷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三次峰会,将主要讨论世界经济、贸易和投资、数字经济等议题。在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上,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这是全球首个由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数字经济政策文件。2017年G20汉堡峰会也将数字经济列为主要议题之一。G20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平台,鼓励G20成员开展多层次的数字经济发展交流,推动G20成员数字经济创新与合作,必将为各国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惠及世界人民。

G20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当前发展水平

根据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研究以及笔者所在课题组发布的《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2016—2017)》研究成果,可以采用因特网用户比例、手机服务订阅数、在线公共服务指数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来分别衡量G20数字经济在数字化就绪程度、数字化普及程度、数字化运用程度和数字化运用能力四个方面的发展状况。

因特网用户比例,大体反映G20各成员数字经济和数字化普及程度。G20大致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发展水平的阵营,英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和法国处于第一阵营,因特网用户比例接近或超过90%;美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阿根廷、意大利、巴西、土耳其、南非、中国和墨西哥处于第二阵营,因特网用户比例在53%~75%之间;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处于第三阵营,因特网用户比例只有30%左右。

每百人手机服务订阅数,进一步说明G20各成员数字化普及程度和公众数字素养。数字经济的未来发展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络,该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G20各成员数字经济的发展潜力。G20各成员在这一指标上的整体水平较高,只有加拿大、中国、印度、土耳其和墨西哥五国在85-100之间,其余各国均超过100,平均值达到120。与“因特网用户比例”对照来看,阿根廷、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和南非五国的民众有较好的数字素养基础,受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因特网接入的比例不高,但具有较好的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发达国家中,法国和加拿大的排名较低,说明其民众数字素养水平落后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

在线公共服务指数,体现G20各成员社会数字化的运用程度。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韩国和美国六个发达国家处于第一阵营,且领先优势非常明显,说明这些国家政府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的力度较大,这与他们较早提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密不可分。日本、意大利、墨西哥、德国、俄罗斯、中国、印度、阿根廷和沙特阿拉伯处于第二阵营,其中中国和印度近年来在线公共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很快。第三阵营的土耳其、南非、印度尼西亚的在线公共服务水平落后于其他G20国家。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能够体现G20各成员公众数字化运用能力和数字经济发展潜力。澳大利亚、土耳其、韩国、美国和阿根廷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接近或超过90%,说明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全民化阶段;俄罗斯、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沙特阿拉伯、英国和巴西处于第二阵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51%~80%之间,已经进入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阶段;中国、墨西哥、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南非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20%~45%,也都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综合上述指标情况分析,G20成员中,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由于人口和国土资源的限制,在创新竞争力的基础、投入和产出等指标中排名中游,但依靠在数字经济方面的强势表现,在创新竞争力的总体排名中处于领先地位,说明数字经济发展对G20各成员创新竞争力提升有显著影响。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经济复苏的迫切要求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现实,G20各成员已纷纷将数字经济视为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的主要途径,但仍存在以下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数字战略布局滞后,创新环境营造不足。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已经从依靠技术和硬件升级,发展到依靠以特色软件、网络零售、数字金融、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数字产业发展。但目前大部分G20成员的数字战略仍然停留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加强数字设备制造和普及互联网层面上,对数字经济内涵的认识还未跟上数字产业发展的速度。一些国家数年前制定的数字战略已经无法涵盖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外延,无法为数字时代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数字基础和安全建设资金缺口大,影响创新基础建设。目前全球仍有超过一半的人口无法接入互联网,而能够带来更多商业和服务创新的高速移动网络建设则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这意味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基础建设还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由于资金不足,许多国家的网络安全建设严重落后,导致基于互联网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数字经济发展秩序,对创新主体的利益造成危害。

数字鸿沟依然明显,影响数字经济的整体创新产出。虽然G20各成员整体上朝着数字经济方向发展,但各国发展水平和速度相差较大。围绕数字鸿沟问题,美国兰德公司创建的指标系统将全球国家分为4类。在G20成员中,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属于科技领先国家;中国、巴西、印度和南非属于科技成熟国家;阿根廷、墨西哥和印度尼西亚属于科技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科技能力在平均水平之下,但部分单项技术指标超过国际平均水平。数字经济的区域发展越协调,意味市场越大、用户越多,在边际收益递增的规律下,能拥有更高效率的创新产出。因此,G20成员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鸿沟将影响数字经济的整体创新产出。

数字标准与市场不统一,影响创新的投入。G20各成员在数据的标准和规范化方面差别很大,导致数据存储、无线通信、安全维护和物联网建设领域产生了一定障碍。目前G20各成员已经开始实施的数字经济战略针对的都是本国数字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对本国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与G20各成员的互联互通考虑较少。同时,各国对数字产权、使用权、隐私保护等数字相关问题的政策和监管差别也很大,限制了跨国企业的进入和投资。

公众数字素养教育不足,影响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数字经济的整体发展,对更多劳动者的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提出较高要求。欧盟最新的调查报告表明,在过去十年中,信息通信技术专业人员的就业人数增长率已超过4%,而信息通信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却下降了40%;45%的欧洲公民缺乏基本的数字技能。在整体教育水平较高且数字技术投入巨大的欧盟各国尚且如此,说明G20各成员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可持续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数字经济引领G20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

在全球经济面临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数字经济已成为G20各成员经济增长的新动能。G20应在信息通信技术创新、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基于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等重点领域推进务实合作,为G20各成员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根据华为的研究报告显示,到2025年,每增加1美元ICT投资,将额外获得5美元的GDP增长,有望拉动全球经济的GDP累加实现17.5万亿美元的额外增长。ICT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加速发展,特别是促进宽带网络覆盖、提高网络宽带质量,实现各国ICT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合作创新出现高峰,据全球联接指数显示,预计到2020年,电信运营商将投资1.61万亿美元,重点建设移动宽带。全球数据中心空间将从现在的4.8亿平方米增长至2020年的6亿平方米。到2020年,全球大数据、大数据分析以及大数据技术市场规模将高达2000亿美元。到2025年,物联网设备数量将达1000亿台,推动成千上万的新应用和解决方案开发。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领域。G20各成员必须致力于推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的创新发展。信息安全技术主要包括威胁发现技术、基于大数据的认证技术、数据真实性分析技术、“安全即服务”(SECaaS)技术等。隐私保护技术包括数据发布匿名保护技术、社交网络匿名保护技术、数据水印技术、数据溯源技术、角色挖掘、风险自适应的访问控制等技术。

基于ICT的创业创新领域。随着数字经济迅速发展,ICT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各个环节,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重塑各行业的生产模式和服务模式,为基于ICT的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新机遇。一是ICT所释放的大众创新和创业的机遇。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交互、共享和整合G20各成员各类创新要素和创业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活动大量涌现。二是基于ICT的制造业转型升级机遇。传统制造业企业采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重构产品的生产方式,实现生产的智能化和服务化。打造智能车间、为大规模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方案、借助ICT实现价值网络的整合、提供成套解决方案的服务制造的转变,加强对制造应用的支撑服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平台。三是基于ICT的服务业转型升级机遇。一方面,传统服务业在现有的基础业务业态上,衍生出基于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业态;另一方面,利用世界级平台把服务业从整体的小生产状态提升到世界级的社会化大生产水平。

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领域。据《2020全球跨境电商趋势报告》预测,2020年全球跨境B2C电商交易额将达9940亿美元,惠及9.43亿全球消费者。推动数字化消费的主要动力包括:一是跨境商业模式创新。跨境电商扁平的交易模式促进产品/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直接互动,不断拓展增值服务类型,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服务集约化发展。二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利用跨境B2C电商开辟新的市场分销渠道,借助跨境平台,可不断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较低成本推动品牌建设,逐步改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分工地位。

以数字经济引领G20创新发展的提升策略

提升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性。G20各成员制定数字经济战略应呼应《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秉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理念,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开放合作,搭建更多战略合作平台,明确各国发展定位特别是数字技术创新定位,形成具有差异化的协调发展。通过实施更多的双边、多边数字经济合作项目,整合各国优势资源和互补资源,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示范项目。整合发达国家数字经济的辐射能力,加快各国间数字产业转移,优化G20各成员数字产业链的空间布局。借助数字经济实现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的资源结合,拓展G20国家基础设施的互通互联。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政策。通过总结各国数字经济协调发展的成功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方针、政策和操作规程,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协调发展。

加强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维护。G20各成员应积极倡导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可信。以联合国关于网络主权的公约制定为基础,推进国际公约的制定,保障各国自主选择适合国情的网络发展道路、网络治理模式、自主制定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积极推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可信的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制定,打击侵犯个人隐私、盗取企业商业机密等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通过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监管新模式,完善网络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空间证照体系,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等,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以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提升数字经济的包容性。G20各成员应将使用数字技术来提升包容性作为推进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利用数字经济来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例如,中国正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发展网络教育、远程医疗和推进精准扶贫方面的积极作用。G20科技领先国家应帮助G20科技成熟国家特别是科技发展中国家企业推进信息化,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利用普惠金融推动科技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其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互联网建设步伐,帮助科技发展中国家进行ICT技术创新,开展基于互联网平台和众筹的创业活动。同时,进一步开发多语言、多形式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通过加强媒体、信息、数字素养等方面的基础教育,提高全世界公众使用ICT的能力和技能。

(作者均系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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