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促进法立法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者:网
发布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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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段曙东) 10月14日至15日,由质检总局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承办的质量促进法立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两天时间,来自质检总局、税务总局、工信部等中央部委及地方质监部门有关同志,与全国人大代表、学界专家代表等汇聚一堂,进一步研究梳理质量促进立法重点内容,研究讨论质量促进法立法草案。
据悉,质量促进法立法工作于2016年初启动。质检总局作为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质量促进法立法进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工作小组进行立法研究。受质检总局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开展了一系列质量促进法立法前期研究与调研工作,并起草了质量促进法立法草案及说明。本次研讨会围绕这一立法草案进行研究讨论,倾听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质量促进的制度法规,推动质量促进法立法进程。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主持。研讨会共分为四大板块,各板块以质量促进法立法草案各章内容为核心,与会嘉宾结合立法必要性报告和草案说明进行发言和评议。
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认为质量促进法应当是一部激励型、合作型立法。质量促进法应以构建科学有效促进质量发展的社会共治机制为中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各类主体在促进质量发展方面的基本职责权限、履行职责的行为模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质量促进的具体方式进行制度设计。质量促进的具体方式应主要包括质量基础建设、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质量创新与市场开拓、质量奖励、质量文化与质量人才培养、质量信息化建设等。通过建立科学的共治关系、有效的共治机制,为质量促进领域各种法律关系提供基本规范依据。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