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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 发布日期: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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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质协、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加快中国经济提质增速”重要精神,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上海市质协根据中国质协《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2号)的工作要求,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两化融合、着力品牌建设、提升发展质量为关注重点,继续开展2015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原则

(一) 2015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

(二)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2015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四)凡在上海市范围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五)申报组织应认真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报名

拟申报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请于日前填写“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及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申报计划”(附件)报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二)递交材料

 请于日将以下材料报送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1.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 1)组织概述: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3000字以内;2)自我评价报告,不超过6万字;
    3
.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近三年获得本市本地区行业以上用户满意服务/工程/企业、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申报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4.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合订)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含以上所有资料的光盘一份(申报报告需word格式)。

(三)资料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四)现场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五)表彰

月审定并公布获奖组织名单并予以表彰、宣传。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鉴于个别组织自我评价报告字数过多,不利于评审公允,对于超过万字的报告将在资料评审中扣分,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顺利。

(二)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肃性,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递交确认后,未经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否则将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三)有关详情请访问网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址:上海市泰安路      编: 人:周旭春史培康

 话:真:E-mailsqa@saq.org.cn

 

附件A: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及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申报计划

附件1: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2015版)
附件2: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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