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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 发布日期: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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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质协、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7]11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2017年推进上海市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工作通知》(沪质协[2017]7号),现就有关推选2017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工作要求相关事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将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基于申报组织的自我评价结果,并经有关部门推荐,经规范评审后推荐表彰一批当年度的获奖组织。

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二)规范管理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将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宗旨,按照《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坚持“从严标准、好中选优、培育标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奖项申报与评审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为更好地导入企业卓越管理的方法技术,更多地培育企业追求卓越的标杆典范,更有效地保持企业卓越绩效的能级水平,市质协将搭建申报企业的公共平台,实现“一次申报、定期评审、持续活动”。同时也要通过平台建设,继续加强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评审专家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获奖组织的诚信自律意识。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企业可自愿选择有偿参加或获取有关卓越绩效管理的活动与信息。

(三)科学评价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将采用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同时也开放性地倡导学习跟踪借鉴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欧洲质量奖、日本戴明奖等国内外先进的卓越绩效标准、技术与方法,不断优化评审标准、更有效地提升评审能级和水平。

(四)持续进阶

为更好地体现持续改进、进阶提升的卓越理念,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将按照《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评审的分类分级管理,按制造业(包括建筑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分类评审,按卓越、优秀和追求卓越分级评审。同时要积极促进本市中小微企业、新型制造产业、互联网服务业与民生服务业等业态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走向持续成功。同时也要持续进行获奖组织的年度确认和再申报工作。

(五)倡导分享

积极推动各申报组织的主要领导、各级管理者和骨干员工认真学习和推广应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等各类国内外先进的标准、技术与方法,重视学习与分享组织最佳实践的经验、模式和成果,切实建立持续自我评价的内部管理机制,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升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申报和获得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应认真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好最佳实践的分享义务。

    二、工作程序

(一)自愿报名

拟申报2017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请于2017430日前填写“2017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计划”(附件1),报送至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二)材料提交

请申报组织于2017630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2);

2.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000字,内容要求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3.组织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6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含图表),内容要求见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4.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的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实,申报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证实性材料需附材料清单目录,证实性材料缺失将影响评审得分。

申报组织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①纸质版:上述材料中的“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一份。②电子版:含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u盘一份,其中“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提供Word文档格式。

申报组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以上材料报送至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三)组织评审

1、条件审查

根据《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对申报组织基本条件的要求,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申报组织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进行条件审查,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组织方可入围正式评审。条件审查工作也可在各组织申报时并行开展。市质协将尝试采用互联网舆情监测技术作为条件审查的新手段。

2、资料评价

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申报组织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照有关标准和评价准则,对申报组织的报告及材料进行基础评审。必要时可要求各申报组织作必要的澄清和补充陈述。根据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提出的资料评价结果,经审定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公布入围下阶段评审的组织目录。

3、专家会审

由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于9月至10月组织评审专家,以评审会的方式,由各申报组织高层领导进行报告性陈述和接受专家的会审。

4、现场验证

基于材料评价、专家会审的结果,就评审中发现的需要证实的问题、需要补充的信息等情况,市质协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至申报组织主要经营场所,开展必要的现场验证工作。进入现场验证前将向各申报组织反馈现场验证的问题清单。现场验证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

5、结果审定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专家会审和现场验证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的推荐名单。审定委员会将在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后,审定获奖组织。审定结果将通过公开媒体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表彰分享

市质协将于12月底正式公布本年度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获奖组织并予以表彰,同时在各获奖组织自愿参与的基础上,通过上海质量杂志、市质协会员服务平台等载体,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追求卓越最佳实践的成果发布会和专题研讨会等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

    三、获奖组织的确认与复评

(一)获奖组织确认

2014年荣获“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组织,需提供以下确认资料:

1、确认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确认表中相关内容。

2、陈述报告:组织针对获奖后三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不超过1万字),内容包括:

a. 组织的战略及实施情况;

b. 三年来实践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以及管理特色;

c. 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等。

3、证实性资料:纳税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获奖后三年中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性材料。上市公司需提供2014年~2016年底各年度的上市年度报告。

4、资料数量:确认申报表、陈述报告书面资料各六份、书面证实性材料一份,以及含以上所有资料的U盘一份(word格式)。

5、申报期限:接受确认的获奖组织,需在2017730日前将确认资料递交。确认材料经审核后,将抽样访问现场(另行通知)。

确认经由质量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对通过确认的组织将以文件形式发布,重新颁发奖牌及证书。对不再确认的组织将不再保持获奖单位的资格。

(二)获奖组织复评工作

获奖满六年并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其申报评审工作按前述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不能超过规定字数,每超过1000字将在资料评审总?分基础上扣10分,页数超出的部分将不进入资料评审环节。

2、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正式递交后,不得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如发现申报资料有缺失时,可以提交必要的补充资料(限定2000字内)。

3、有关详情请访问网站。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址:上海市泰安路74       编:200052
联 系 人:王炎   诸亦成      

联系电话:52588821   52588330    真:52588281  E-mailwangyan@saqm.org.cn

 

附件1:2017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计划.doc

附件2: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表.doc

附件3: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获奖组织确认申报表.doc

附件4: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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