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沪质协[2011]10号
各区县质协、各行业质协、
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促进企业提升发展质量与效益,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于大力推广先进质量工具方法的重要批示,配合全国质协系统2011年“深入推广先进质量方法”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1]3号)的工作要求,将在2010年开展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试点的基础上,开展2011年上海市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在现场管理中运用好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与实用有效的先进质量方法,实现改进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工作要求
1. 评价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和《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评分方法》进行。
2.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3. 申报范围和条件
(1)制造业:生产车间或独立的生产线
(2)服务业:服务现场
(3)建筑业:
①现场评审时,工程项目工程量完成40%-80%之间;
②已完成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③申报的施工现场无安全、质量事故;
④项目监理未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二、评价工作进度安排
1.申报:2011年度上海市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现场申报从2011年2月16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
2. 评审:2011年6-9月,市质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现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现场进行现场评价。
3. 2011年11月,公布上海市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星级现场评价结果,并组织现场管理改进经验交流。
4、拟参加2011年度上海市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的企业,请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寄送到:
(1)申报现场简介(3000字以内);
(2)申报现场组织机构图;
(3)申报现场作业流程图及现场布局图;
(4)申报表(从网站下载);
(5)申报现场自我评价报告(依据标准条款撰写);
(6)本行业现场涉及的相关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服务标准(或规范);(服务业申报现场提供)
(7)施工进度计划表(或图),施工组织方案(或摘要);(建筑业申报现场提供);
(8)包含以上全部材料的光盘;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联系地址:长宁区泰安路74号1楼 邮编:200052
联 系 人:周旭春,方华,王影
联系电话:52588821,52588227 传真:52588281
电子邮件:zhouxuchun@saq.org.cn
附件: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市质协网站www.my1210.com下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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