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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作者:网 发布日期: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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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质协[2013]8

各行业质协、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市质协将对已获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开展到期复评、确认工作,以进一步促进组织在获奖以后持续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不断改进,追求卓越,提高综合竞争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工作

获奖满六年符合复评条件的组织的复评申报评审工作按沪质协[2013]7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进行。

二、确认工作

(一)确认要求

12010年首次荣获“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按以下“确认资料要求”的内容进行。

(二)确认工作安排

1. 接受确认的组织,需在2013628日前将确认资料(见“确认资料要求”)递交到。

2. 确认材料经审核后,将抽样访问现场(具体计划另行通知)。

3. 确认结果由上海市质协质量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

4.确认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确认资料要求

1.确认表:按要求填写确认表中相关内容。

2.陈述报告:组织针对获奖后三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不超过1万字),内容包括:

1 组织的战略及实施情况;

2 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

3 突出的管理特色;

4 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

5 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3.证实性资料:纳税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获奖后三年中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性材料。上市公司需提供组织2010年~2012年底各年度的上市年度报告。

4.资料数量:确认表、陈述报告、证实性材料的书面资料一份,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址:上海市泰安路74          编:200052

联 系 人:周旭春   史培康

    话:52588821      真:52588281

E-mai: shipeikang@saq.org.cn

 

附件:确认表

(请从网站:www.my1210.com首页“告示栏”或“质量管理奖”点击下载)。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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