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际委联[2019]1号)及《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在全国第一批国家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经验成果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联系与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组织与安排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社会组织提出并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同时面向社会提供标准化一站式服务。
为持续深入推动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充分发挥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协会团体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团体标准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一)制定国内一流、赶超国际且体现上海高质量水平的团体标准,引领本市产业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推动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稳步提高;
(二)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高水平且具有前瞻性的团体标准,满足行业创新发展需要;
(三)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制定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在服务行业质量提升的同时,通过团体标准的宣贯、实施及评价,助力标准起草单位提升行业影响力,塑造企业品牌的社会形象。
二、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当遵循: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开放、透明、公平,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三)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五)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增强产品/服务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已做好制定标准的前期准备。
(二)申报单位应落实项目负责人,对申报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三)申报单位应落实制定标准的相关经费。
(四)申报单位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推荐参与起草单位。
四、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涉及范围如下:
(一)疫情防控相关技术指南;
(二)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指南、评价准则等;
(三)质量调查、评价、跟踪等准则;
(四)管理模式、方法、技术和工具等应用指南;
(五)质量及相关专业人员能力要求规范、水平能力评价准则等;
(六)服务质量、服务管理的要求、评价等;
(七)社会责任、质量信用评价等要求、指南、准则;
(八)质量及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转化;
(九)其他与上海市质协相关的业务活动。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my1210.com) 在线填写《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上传团体标准草案(应体现标准总体架构并包含主要技术内容概要)以及建议书盖章扫描件。
六、申报流程
工作阶段 | 时间节点 | 申报单位 | |
项目申报 | 2020.3.1- 2020.3.31 | 在线填写建议书,上传标准草案及建议书盖章扫描件 | 材料初审 |
项目评审 | 2020.4.1- 2020.4.15 | 根据需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
项目公示 | 2020.4.16- 2020.4.30 | / | 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
项目批准 | 2020.5.1- 2020.5.8 | / | 批准立项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
七、后续工作
为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项目落地实施及推广应用,后续将重点做好以下保障工作:
(一)健全机制。制定发布团体标准项目管理办法、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可持续地推动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
(二)技术支持。开展公益性标准化讲座,普及标准化政策法规、基础理论以及工作实务相关知识,为企业制定和应用协会团体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三)宣贯培训。广泛深入开展标准化宣贯活动,加强对协会团体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企业有效高效地实施团体标准,促进企业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的提升。
(四)实施评价。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实施评价活动,探索采用证明商标、评价证书等方式推动企业积极实施协会团体标准。
(五)扩大效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采用协会团体标准,提升协会团体标准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扩大协会团体标准的品牌效应。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泰安路74号
联系人:诸亦成
联系电话:18917180051
联系邮箱:saq_tb@saq.org.cn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