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实施指南》团体标准实施试点评价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中“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的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与《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有关“社会团体应对承诺执行团体标准的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求,依据本会现行《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实施评价的规定,在前期标准推广应用并征询相关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本会2023年11月发布实施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实施指南》(T/SAQ 0003-2023)(以下简称“标准”),在标准承诺执行单位中,开展团体标准实施试点评价工作。
现将试点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和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原则
遵循 “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请、践行标准、规范评价”的要求,开展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标准实施的成熟度评价。本会组织的标准评价工作接受团体标准政府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监督。
二、 评价依据
团体标准《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实施指南》(T/SAQ 0003-2023)、《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团体标准实施评价工作方案》(见附件1)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与规则。
三、 评价范围
依据标准规定的航空航天、能源电力、轨道交通、船舶海工等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的范围,试点评价仅限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公布的智能制造工厂内的主要智能制造与服务现场。
四、 评价结果
参照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的基本原理与相关国际国家标准,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标准实施试点评价结果分为六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个等级。
五、 申请条件
1.申请评价组织应来自于标准适用范围内的高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的智能制造企业。
2.申请评价组织应依法合规经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有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卓越绩效管理的良好基础,在社会、市场中有良好的声誉。组织的产品和服务在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投诉。
3.申请评价组织应承诺执行《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实施指南》。
4.申请评价的对象应为智能制造工厂内,关键生产过程中具备智能制造与服务能力且承担过程管理职能的单元化场所。
5.标准首批承诺执行单位可优先纳入试点评价范围。
六、 评价程序
1.初始申请(5月底前)
请符合试点评价条件的有关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提交“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团体标准实施评价申请表”(附件2)。
2.标准宣贯(6月中旬前)
由本会秘书处安排相关部室,为提出申请的有关单位及申请评价现场的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标准实施、申请要求、自我评价以及相关事项的导入培训。
3.正式申请(7月上旬前)
各申请单位及申请评价现场向本会正式提交申请评价资料并签署评价协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技术评审(7-8月)
本会秘书处召集相关领域专家与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试点评价评审组,原则上按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先后开展,必要时可对申请评价的现场在正式评审前作初步诊断。
5.评定发布(9月)
本会专家委员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召开评价结果评定会,对试点评价评审组出具的评价意见与结果进行审定,确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评价结果,经本会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出具评价证书,并就现场管理创新成果予以宣传推广。
七、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办公室
评价申请联系人:华蔚筠18917180039
评价工作联系人:霍少芳15317926275
联系邮箱:saq_tb@saq.org.cn
附件1: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团体标准实施评价方案
附件2: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现场管理团体标准实施评价申请表
查看原文件请至市质协标准化平台(点击链接)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