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质量管理奖 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深入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和“五个中心”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社团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规范要求,依据《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
质量管理奖将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基于申报组织的自我评价结果,并经有关机构推荐及规范评审后推荐表彰为年度获奖组织。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与运营,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申报。
(二)规范管理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将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宗旨,按照《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坚持“从严标准、好中选优、培育标杆”的原则,做好本奖项申报与评审的规范管理服务工作。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科学评价
上海市质量管理奖采用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基本评价依据和框架,同时鼓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推进卓越绩效模式,采用DB 31/T1009-2016《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地方标准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评价。并倡导学习借鉴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全球卓越绩效奖等国际先进的卓越绩效标准、技术与方法,优化评审流程,提升评审水平和开放性;实施评审分类分级管理,努力推进本市中小微企业、新型制造产业、互联网服务业与民生服务业等业态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走向持续成功。同时,继续开展已获奖组织的年度确认及再申报工作。
(四)倡导分享
积极推动各申报组织的主要领导、各级管理者和骨干员工认真学习和推广应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等各类国内外先进的标准、技术与方法,重视学习与分享组织最佳实践的经验、模式和成果,切实建立持续自我评价的内部管理机制,重视创奖过程增值,提升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工作程序
(一)自愿报名
拟申报2019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请于2019年3月30日前填写“2019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计划”(附件1),提交至现场工作部。
(二)材料提交
请申报组织于2019年6月30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2);
2.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000字;
3.组织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6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含图表);
4.证实性材料,包括:
1) 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
2) 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的证实性材料、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性材料、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材料;
3) 近三年获得的现场管理成熟度评价、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品牌建设、用户满意度评价、质量创新项目成果等相关荣誉的证实性材料,或申报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证实性材料需附材料清单目录,证实性材料缺失将影响评审得分;
申报组织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①纸质版:上述材料中的“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一份。②电子版:含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u盘一份,其中“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提供Word文档格式,所以申报材料均需提交至现场工作部;
以上书面材料的编写可参考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DB 31/T1009-2016《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标准相关要求(小微企业的划分可参考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三)组织评审
1、形式审查
根据《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对申报组织基本条件的要求,市质协现场工作部将对各申报组织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通过互联网舆情监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查询企业是否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通过形式审查的组织将进入资料评价。
2、资料评价
质量管理奖工作办公室将在申报组织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组织的报告及材料进行书面评价。必要时会请申报组织作必要的澄清和补充陈述。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资料评审结果,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确认进入会审阶段的组织。
3、专家会审
质量管理奖工作办公室将于7月至8月组织专家组召开陈述会议,邀请通过资料评价的申报组织高层领导对企业推进卓越绩效模式的现状及特色亮点进行报告,接受专家的提问。通过陈述会议,专家组将确定进入现场验证阶段的组织名单。
4、现场验证
结合资料评价及专家会审结果,就评审中发现的需要证实的问题、需要补充的信息等情况,质量管理奖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前往需现场验证的申报组织主要经营场所,开展必要的现场验证工作。并提出现场验证报告。
现场验证阶段完成后,质量管理奖工作办公室将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专家会审和现场验证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向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的推荐名单。
(四)结果审定
审定委员会将在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后,审定获奖组织,确定2019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通过市质协官网等公开媒体渠道,向社会公示。
(五)表彰分享
市质协将于12月底前正式公布2019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获奖组织并予以表彰,同时在各获奖组织自愿参与的基础上,通过上海质量杂志、市质协会员服务平台等载体,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追求卓越最佳实践的成果发布会和专题研讨会等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
三、获奖组织的确认与复评
(一)获奖组织确认
2015、2016年荣获“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组织,需提供以下确认资料:
1、确认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确认表中相关内容。
2、陈述报告:组织针对获奖后三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不超过1万字),内容包括:
1) 组织的战略及实施情况;
2) 三年来实践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以及管理特色;
3) 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等。
3、证实性资料:纳税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获奖后三年中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性材料。上市公司需提供2016年至今各年的上市年度报告。
4、资料数量:确认申报表、陈述报告书面资料各六份、书面证实性材料一份,以及含以上所有资料的U盘一份(word格式)。
5、申报期限:接受确认的获奖组织,需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确认资料递交。确认材料经审核后,将抽样访问现场(另行通知)。
确认经由质量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对通过确认的组织将以文件形式发布,重新颁发奖牌及证书。对不再确认的组织将不再保持获奖单位的资格。
(二)获奖组织复评工作
获奖满六年并符合《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其申报评审工作按前述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不能超过规定字数,每超过1000字将在资料评审总得分基础上扣10分,页数超出的部分将不进入资料评审环节。
2、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正式递交后,不得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如发现申报资料有缺失时,可以提交必要的补充资料(限定2000字内)。
3、有关详情请访问网站。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现场工作部
地 址:上海市泰安路74号 邮 编:200052
联 系 人:王 炎 52588821、18621362635
冯 岚 52588300、18917180029
王 影 13918900899
联系电话:52588821 传 真:52588281
E-mail: wangyan@saq.org.cn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