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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企业的决定

作者:网 发布日期:2017-01-25

各行业质协、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树立追求卓越的典范企业,激励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创造价值,实现卓越绩效,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组织开展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该项质量奖励评审活动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有力地推动了上海企业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2016年,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奖励工作委员会按照《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条件审查、资料评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经审议,决定授予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家新申报企业和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等3家重新申报企业,以及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等10家确认企业“2016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名单如下:

 “2016年上海市质量管理奖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3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为重新申报企业)

1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2

上海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上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为获奖三年后确认企业)

1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2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出租汽车分公司

3

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5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6

上海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

金茂(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

上海沪光变压器有限公司

10

上海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希望上述企业以获奖为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开展自我评价与改进活动,不断追求卓越。广大会员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借鉴获奖企业的成功实践,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做出质量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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